关于我院成立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的通报
2013-10-15 12:36:41人力资源部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以及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,为探索教授治学、民主管理、依法治校的有效途径,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、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,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(试行)。
按照学校关于印发《四川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(试行)的通知》,经医院各部门及科室的教授无记名投票选举,我院成立了由13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教授委员会,并于9月25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。经过委员们充分讨论并无记名投票,推选出万朝敏教授任第一届教授委员会主任,赵霞教授任副主任。王晓东教授任教授委员会秘书。(供稿陈大鹏、郭建清)
附:
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有关学术评价、学位评定、教学指导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学科建设等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咨询机构。
教授委员会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规范学术行为,维护学校和学院学术声誉,服务学校和学院的发展。
教授委员会职责如下:
(一)教授委员会对学院以下事项进行评议决策:
1、授位申请;博、硕士生导师的推荐事项;
2、学位授予点的规划、评估和申报等事项;
3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项;
4、教师遴选聘任的学术评价事项;
5、教学、科研成果的评定等学术事项;
6、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的评议及申诉事项;
7、学术类优秀学生、学术类人才奖励计划(项目)人选的推荐事项;
8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审议的其它学术事项。
(二)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议,教授委员会对学院以下事项提供决策咨询:
1、学院发展重大事项;
2、学科建设规划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学院发展规划等事项;
3、学科专业设置、学科发展方向、科学研究规划等学科发展事项;
4、本科生、研究生教学计划、培养方案等事项;
5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请咨询的其它学术事项。